摘要
面對一個人的犯過行為與其遭到的繼發災禍,Piaget指出兒童具有作出“上蒼公正”判斷的特點,且是其道德發展的表現。Karniol的研究則發現不同的結果,得出了不同的結論。本研究以我國106名6-10歲兒童為被試,所用的研究材料與Piaget和Karniol相比,在情境故事的結構、內容和因素控制上作了較周密的考慮。研究發現,我國6-10歲兒童對這一問題存在著四種判斷反應類型,這些判斷反應不僅具有道德的性質,還與兒童的因果關係推理能力的發展有關。而且,我國兒童從前因果性解釋到因果性解釋發展的轉折年齡約在 8 歲左右。此外,本研究對影響兒童判斷反應的因素,如情境故事的結構和內容,以及可能隱含的內在公正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字: | 兒童,上蒼公正,判斷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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