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管教爭議層出不窮,相關研究卻往往聚焦於體罰之禁止與否,忽略了整體管教法制之結構性缺失。本研究透過系統化之分析架構,探討學生管教之法理基礎,並從教育法學之觀點,在立法模式、管教措施、教育人員權責、家長管教義務等事項,比較中、英兩國學生管教制度之異同,再針對我國學生管教法制之修正,提出具體之政策原則。
摘要
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管教爭議層出不窮,相關研究卻往往聚焦於體罰之禁止與否,忽略了整體管教法制之結構性缺失。本研究透過系統化之分析架構,探討學生管教之法理基礎,並從教育法學之觀點,在立法模式、管教措施、教育人員權責、家長管教義務等事項,比較中、英兩國學生管教制度之異同,再針對我國學生管教法制之修正,提出具體之政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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