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以測驗、考試為主要手段的學科學業評價傳統提出了挑戰。中學生語文學科學業評價,應以包含讀寫聽說能力、學習方法與習慣、合作交流能力、語文實踐能力及語文創新能力在內的語文綜合素質為評價對象。遵循綜合性、主體性、超前性等原則。採用多主體參與的等級評價和質性評價相結合、形成性評價與總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法,進行全面、綜合、動態的評價,以充分體現評價的診斷功能、激勵功能與反饋調控功能。
關鍵字: | 語文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價,質性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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