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對學生的研究性學習進行合理的評價,事關研究性課程的開發與實施,但這一問題目前尚處於爭論與探索過程中。在評價對象上,研究性學習追求的價值目標可界定為“知識與理解”“技能與方法”“情感與態度”三個方面,學生研究性學習活動的成果均應參照評價的“目標對象”接受評價。在評價方式上,強調評價標準和評價主體的多元化,表現性評價應是評價的主要方式。
摘要
如何對學生的研究性學習進行合理的評價,事關研究性課程的開發與實施,但這一問題目前尚處於爭論與探索過程中。在評價對象上,研究性學習追求的價值目標可界定為“知識與理解”“技能與方法”“情感與態度”三個方面,學生研究性學習活動的成果均應參照評價的“目標對象”接受評價。在評價方式上,強調評價標準和評價主體的多元化,表現性評價應是評價的主要方式。
[目錄 | 課程•教材•教法 | 其他文獻 | 訂講表格|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