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教育研究


2004 年 .第 25 卷第 5 期.頁 69 - 73

美國高等教育法治化的特徵

姚云

摘要

美國高等教育法治化具有三大特徵。第一,法系的非單一性,表現為由高等教育成文法與判例法構成的法文化共同形成對高等教育立法體系及相應法治活動的空間。第二,立法機制的分權性,體現為高等教育立法活動是以分立與制衡法理學為理論基礎。第三,立法內容的實用性,這反映出實用主義法哲學對高等教育法治活動效力的深層影響。高等教育的法治化促進了美國高等教育的勃興與創新,同時,也為我國高等教育提出借鑑性思考。即在法制化進程中注意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判例法制度,注重中央與地方高等教育立法的適度分權,增強高等教育法律的可操作性和變化性。

關鍵字: 美國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法治化,法律體系,立法機制,實用性法律

[英文版 | 目錄 | 教育研究 | 其他文獻 | 訂講表格| 查詢 ]


Mail icon 查詢有關資料,請電郵致 hkier-journal@cuhk.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