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國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的改革,應以農村義務教育是農村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公共產品作為基本理念,以國家財政為公共財政作為制度背景,在公共財政框架下,區分地區差異,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建立東部、中部、西部分地區分級負擔的政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機制。在東部地區的7省、直轄市,建議實行以縣級和省級、直轄市級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在中部地區的12省,建議實行以中央和省級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在西部地區的12省、自治區,建議實施以中央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
關鍵字: | 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體制,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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