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師與學生、教育教學內容、教育或教學內容的物化形式以及其他輔助條件是教育活動的三個基本要素,國家、學校、教師、學生是教育關係中的四個利益主體。由於國家、學校、教師、學生在掌握社會權利資源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教師和學生不可避免地成為了多重重大權利關係的承載體,其結果導致了教師與學生權利主體地位的弱化,學校教育的真正意義在於不斷改善年輕一代的生存環境,提高他們生命和生活的質量,這既是學校日常生活的出發點與歸宿,也應該是確定教育關係的基本準則。
關鍵字: | 教育關係,學校,場域,要素,關係,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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