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法學的角度分析,高校依法行使處分權時,必須要有正當的法律程序,即初查並上報有關部門;通知本人並舉行聽政;經認真研究討論後形成最後的處理意見,並制作處分決定書。教育行政機關應重視學生的申訴,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做到受理機構法定化、規範化、公正化、客觀化。隨著我國民主建設進程的推進,涉及公民教育的行政行為進入行政訴訟是大勢所趨,高校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參加行政訴訟。
關鍵字: | 高校,處分權,法律程序,申訴,行政訴訟 |
---|
[英文版 | 目錄 | 教育研究 | 其他文獻 | 訂講表格|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