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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2005 年 .第 26 卷第 1 期.頁 69 - 75

經合組織國家教育改革中的放權及其啟示

蒲蕊

摘要

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對公立學校進行重構與放權的嘗試,主要包括:重新定位國家的角色,中央政府權力下放;擴大下級中層機構對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權力;擴大學校的自主權;擴大社區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力幾方面。改革之後,更多的權力從中央下放到地方和具體的學校,在管理自身事務以及提高教育質量方面,地方與學校發揮著更大的作用,承擔著更多的責任。針對當前我國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情況,政府應該著重進行四個方面職能的定位:政策的制定應有利於支持權力的下放;關注加強學校能力的建設;嚴格的督導與評價;鼓勵改革與更新。

關鍵字: 經合組織國家,教育改革,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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