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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2005 年 .第 26 卷第 8 期.頁 32 - 35 & 57

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含義、目的及地位

許\潔英

摘要

國家課程有以下目的:確保學生學習的權利,明確學生在接受學校教育時應達到的標準,提高學生接受學校教育的連續性和連貫性,為公眾了解學校教育提供依據。地方課程有以下目的:促進國家課程的有效實施,彌補國家課程的空缺,加強教育和地方的聯繫,調動地方參與課程改革與課程實施的積極性。校本課程有以下目的:確保國家課程的有效實施,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的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的基礎教育應以國家課程為主,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為輔。

關鍵字: 三級課程,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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