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民辦教育的公共政策定位為非營利性機構,民辦學校的會計核算、民辦教育合理回報的界定與規制以及稅務處理等必須以此為前提。從目前民辦教育的發展情況看,已經到了一定要把營利性及其合法性界定清楚的地步。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明確承認營利性教育的合法地位,同時依據營利性,由《學校法》直接把學校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兩類。
摘要
我國民辦教育的公共政策定位為非營利性機構,民辦學校的會計核算、民辦教育合理回報的界定與規制以及稅務處理等必須以此為前提。從目前民辦教育的發展情況看,已經到了一定要把營利性及其合法性界定清楚的地步。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明確承認營利性教育的合法地位,同時依據營利性,由《學校法》直接把學校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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