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理應對學生的發展負責。導致學校對學生發展不負責的癥結,並不在於學校對其基本職能的把握上的偏頗,也不宜簡單歸結為校長和教師的職業道德問題,而是在於校長和教師對其切身利益的謀求。學校真正對學生負責,就必須在加強校長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通過制度的改造與創新,使校長和教師切身利益的獲取同其促進學生發展的實績緊密關聯起來。教育理論工作者有責任為這種制度設計提供具體的科學論證乃至基本架構。
關鍵字: | 學生發展,職業道德,制度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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