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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資訊


1999 年 .第 7 卷第 3 期.頁 160 - 17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設置辦法修正芻議

張民杰、林威志

摘要

本文首先審視教評會設置之目的與功能,並提出教評會的設置功能有二,分別為:(1)新任教師之選用、(2)現任教師之評鑑,以達到提昇中小學教師專業地位的中介目的,並以保障學生的教育權益和品質為最終目的。其次,根據教評會設置的目的和功能,檢討現行教評會設置辦法內容,發現至少有四點值得重視:(1)專業自主與行政介入的權衡;(2)適用對象宜擴及幼稚園教師;(3)辦法內容之爭議應予釐清;(4)與其他正式組織與法規之互動與關連。而中小學教評會設置後,在實際運作上也產生一些值得關切或注意之缺失,包括:(1)私立學校運作成效不彰;(2)教師調動的困擾;(3)選聘作業過程受到質疑;(4)委員的產生方式、資格條件及相關權益規定未盡完善。最後,提出對教評會設置辦法提出六項條文修改的建議及相關措施配合的建議,以為參考。

關鍵字: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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