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二月三日三讀通過的國民教育法增修條文,使得國民教育階段校長遴選的問題又再度為成各方關注的焦點。新增修後的國民教育法(簡稱國教法),確定校長遴選由各地方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而縣(市)政府更是於國教法增修後就積極地草擬各縣(市)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其中也造成現任中小學校長、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等三方面對校長遴選看法的歧異,本文結構分為七部份:首先,論述校長遴選制度興革及其背景因素;其次,討論校長遴選制度的學理基礎;第三,說明主要國家中小學校長產生的方式;第四,探討校長遴選制度的法源依據;第五,分析目前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的爭議;第六,提出校長遴選制度的改進建議,以做為未來校長遴選的參考;最後,針對校長遴選提出反省、批判與結論以做為本文的結尾。
關鍵字: | 校長遴選,校長遴選制度,國民教育法 principal selection; principal selection program; Compulsory Education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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