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國八十三年(一九九四年)修訂大學法時空背景為國內政治解嚴,政治民主化蓬勃發展,大學法修訂偏重校園民主、自由與自治,卻忽略提升學術、社會責任。未來參酌德國公法人制度將可促進學術之發展,然而,大學自治仍脫離不了政府監督。
摘要
民國八十三年(一九九四年)修訂大學法時空背景為國內政治解嚴,政治民主化蓬勃發展,大學法修訂偏重校園民主、自由與自治,卻忽略提升學術、社會責任。未來參酌德國公法人制度將可促進學術之發展,然而,大學自治仍脫離不了政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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