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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資訊


2001 年 .第 9 卷第 2 期.頁 58 - 79

中共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之探討

蘇進棻

摘要

中共政權統治下的中國大陸,於一九八五年頒佈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一九八六年頒佈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將中小學教師區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及高級教師。各職級教師之職責,皆做全國統一規定,各職級教師之任職條件,又區分為共同任職條件和各級教師任職條件。中學教師低一職級晉升高一職級,需經省級、地級、縣級評審委員會審定。小學教師低一職級晉升高一職級,需經地級和縣級評審委員會審定。此外,為提高中小學教師地位,增進教師光榮感,另舉行特級教師評選,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高級教師。中共中小學教師學歷要求低,小學教師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即可(相當我國高中);中學教師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即可(相當我國五專)。

由於中國大陸目前具備上述學歷的中小學教師比率偏低,中共另闢中小學考核合格制度,使未具備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通過該項考試後,即成為正式合格的教師。

關鍵字: 中共,中小學教師,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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