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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資訊


2001 年 .第 9 卷第 5 期.頁 77 - 98

兩岸教育基本法之初步比較

施明發

摘要

有關教育基本原理與原則方面的規範通常見諸於一國之教育基本法,透過這些法律的制定,使教育的本質、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實施方針、教育的組織、教育的活動、教育的主體等方面有原則的釐清與規劃,作為整體教育實施的總綱領,並成為各項中央與地方教育法規的立法基礎。

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分別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及一九九九年六月公佈實施教育的基本法律,中國大陸稱為教育法,我國則稱為教育基本法。這兩部法律各自對教育方面根本性與全局性的問題做出規範,是雙方教育發展方向的基本規定,也是尋找雙方教育基本問題異同的一個有價值的題材。

本文將從雙方教育基本法的立法機關、立法動機、立法過程、法制基礎、條文結構、立法指導思想等方面進行初步比較,以尋找兩岸雙方教育基本上的差異及問題,作為兩岸教育比較研究的參考。

關鍵字: 教育基本法,中國大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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