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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資訊


2003 年 .第 11 卷第 3 期.頁 47 - 64

教師功\能論辯

舒志定

摘要

討論教師的功能,實質上是討論教師存在的合法性。教師的合法性要從教育存在的本質中得到確證。不能否認,教育是以受教育者的完善為目的,但實現受教育者完善目標的基礎與前提是什麼?這是討論教師功能的理論前提。本文就以此為著眼點,闡釋了「人的教育」變成「知識教育」的問題根子,揭示了教育回歸「人的教育」的可能性,規定了促進受教育者個體發展是教師工作的價值目標,因而昭示了教師功能的特性:培養受教育者反省人生的功能、具有獨立思想品質的思想化功能、主動介入社會交往的社會化功能及習得知識及發展技能的知識化功能。

關鍵字: 人的教育,教師功\能,知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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