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美國的學校選擇運動興起,希望改進學校教育的績效責任,增加成本效益,在各種學校選擇方案中,特許學校是學校教育民營化所採取的重要措施,自1991年Minnesota州通過特許學校法以來,目前全美已有四十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制定特許學校法。1995年開始,教育經營組織逐漸參與特許學校的全校經營管理,其性質屬於營利的私人公司,教育經營組織的數量越來越多,在2003年,全美2,700所特許學校中,有417所學校係由47所教育經營組織所經營,是教育事業民營化的一大特色,但是其兼顧營利和提昇學生學業成就的雙重目標,是否真正達成,引起許多的爭議與討論;從教育經營組織的實施經驗,將可提供我國推動學校公辦民營政策之參考,尤其是否適度開放營利,以增加參與公辦民營之誘因,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課題。
關鍵字: | 教育經營組織,特許\學校,民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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