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而要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順利實施並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又必須有一系列相關的規範和標準作支撐。這些規範和標準,包括語言文字本身的和語言文字在各個領域中運用的。規範和標準的建設要以科學研究為前提,形成良好的運作機制和嚴格的審定程序,並要處理好剛與柔、學理與俗實、制訂與維護、科學性與時效性等多種關係,而且還要注意放眼海外,注意採用現代化的手段。經過一定時間的努力,爭取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達到“基本夠用、基本管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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