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先後頒布實施了四部規範政府行為的行政法律。它們的實施不僅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促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義。但是這四部法律的某些條款由於語言表達上不夠規範,某種程度上影響對法律的正確理解和實施。本文擬對這四部法律中的部分語病分類作一些解析,以提高我國的立法水平,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
摘要
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先後頒布實施了四部規範政府行為的行政法律。它們的實施不僅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促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義。但是這四部法律的某些條款由於語言表達上不夠規範,某種程度上影響對法律的正確理解和實施。本文擬對這四部法律中的部分語病分類作一些解析,以提高我國的立法水平,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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