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語言文字應用


2002 年 第 4 期.頁 19 - 24

說語言立法

陳章太

摘要

語言立法的目的在於,確定官方語言和標準語及其使用,規定各民族語言的關係,確保公民語言權利,減少或防止語言矛盾與衝突,規定語言規範的原則,促進語言健康、有序地發展,為社會進步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更好的服務。語言立法應當遵循法理原則、求實原則、政策原則和簡明原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一部科學、求實、可行的柔性法,它的制定是現實的迫切需要,制定的條件是成熟的,實施以來的效果是好的,今後應當很好執行。

關鍵字: 語言立法,語言規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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