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令尊”是稱人敬辭,通行的解釋是“稱對方的父親”,“其前不必加代詞”,不然就“失之於疊床架屋”。本文以大量的近代漢語文獻材料為依據,論證“令尊”不但用以尊稱對方的父親,也可用以尊稱第三者的父親,“令尊”前面可加第二、第三人稱代詞。其他令類詞語用法同此。
摘要
“令尊”是稱人敬辭,通行的解釋是“稱對方的父親”,“其前不必加代詞”,不然就“失之於疊床架屋”。本文以大量的近代漢語文獻材料為依據,論證“令尊”不但用以尊稱對方的父親,也可用以尊稱第三者的父親,“令尊”前面可加第二、第三人稱代詞。其他令類詞語用法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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