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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曙光


2002 年 第 45 期.頁 91 - 97

新加坡校長督導制度下的門生 ── 與老師共事時堅守職責 (原文以英文撰寫)

林麗香

摘要

為了培育新校長,新加坡在15年前已特別創設了受訓校長駐校實習的督導制度。在為期8周的駐校實習的督導制度下,受訓校長接受由教育部遴選的優秀校長的督導。許多在優秀校長督導下的校長現在已能獨當一面,成為學校領導。對於這項督導制度研究顯示,受訓校長善於擇善而從,尤其是與老師共事時,他們是選擇不濫用職權,體恤老師的感受,摒棄不適當或錯誤的管理方法。研究成果挑戰了以下的看法:督導制度會導致受訓者盲目地維護保守與一成不變的管理方法;同時也對於督導校長評估受訓校長的方法提出質疑。

關鍵字: 督導,校長,學校管理方法,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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