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於1978年已為全港的學生提供修讀至中三的學位,提早一年成功推行九年強迫免費普及教育。數學也就成為強迫教育階段中,所有學生必定需要修習的學科。現時的中小學校課程,無不包括數學科,但為何小學必定要教授數學一科呢?一連串的問題還可以提出很多。
香港的各級教育機構,如教統科、教育署、課程發展議會,他們是怎樣看數學科,數學在普及教育中發揮著甚麼的功能,有甚麼教育目的要達到,數學本科的目的之間和教統科所公布的十五點香港教育目標有甚麼關連,教師為甚麼要在學校教授數學,和學生在校要學習數學呢?相信這是一個可以發展的課題。
教授數學的原因在於數學本身的用處。數學是具有樂趣 (delight) 和驚奇
(wonder) 的來源,它可以提供學生智能的興奮和欣賞創造能力
(NCC, 1989, 1991)。香港和其他地方的教育決策者及教育家、教育理論者都各有其依據,香港的原因是怎樣的呢?香港課程指引
(1993, 頁 30-31) 在知識、技能和態度上已有提及,但這幾項是否足夠作為教師學生所依,有待討論,筆者不擬在此深究。然而,筆者在此提出下述四點,與教育同工分享我對數學的看法:
參考書目
蕭文強 (1978/1992)。《為甚麼要學習數學?》。香港:香港新一代文化協
會。
香港教育署 (1993)。《小學課程指引》。香港:課程發展處。
Davies, J. (1995). Developing a leadership role
within the Key Stage 1
curriculum: A handbook for students and newly qualified teachers.
London: Falmer Press.
Harrison, M. (1995). Developing a leadership role
within the Key Stage 2
curriculum: A handbook for students and newly qualified teachers.
London: Falmer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