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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的目標為 同學於畢業後,可於中、小學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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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由香港中文大學轄下教育學院、中國語言及文學系、英文系及英語教學單位合辦,就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的建議,開設學位課程,培訓專業語文教師,以配合本港的教育發展。本課程四年全日制,修畢所需的 123 學分及符合大學規定的畢業條件後,便可獲頒授 教育學士學位 及 獲得與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的同等資格 入學後同學須選擇專修範圍,即中文教育或英語教育。 畢業同學將符合政府對新入職語文教師在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另外,主修英語教育的同學畢業後可獲全面豁免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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