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的目標為

培養同學的語文修養及掌握語言及文學的理論知識;

改善同學讀、寫、聽、說等方面的技巧,以協助同學達到語文教師應有的語文能力水平;

培養同學的語文教學技巧,協助同學建立對教學的自信;

培訓同學成為具專業知識及精神的教育工作者。

同學於畢業後,可於中、小學任教。

   

 

 

本課程由香港中文大學轄下教育學院、中國語言及文學系、英文系及英語教學單位合辦,就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的建議,開設學位課程,培訓專業語文教師,以配合本港的教育發展。本課程四年全日制,修畢所需的 123 學分及符合大學規定的畢業條件後,便可獲頒授

教育學士學位獲得與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的同等資格

入學後同學須選擇專修範圍,即中文教育或英語教育。

畢業同學將符合政府對新入職語文教師在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語文能力

語文學科知識

語文教學法

另外,主修英語教育的同學畢業後可獲全面豁免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修讀辦法及科目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