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人可報讀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
2. 每所學校可獲多少名額參加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
3. 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的收費是多少?
4. 我可怎樣報讀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
5. 我如何得知是否被成功取錄?
6. 如何證明我已完成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並獲取認可資格?
7. 這個培訓課程是否等同於「推行融合教育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內的「照顧不同學習需要」高級課程?
8. 是否所有完成課程的學員均可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9. 若我於學校假期參加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我校可否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10. 學校可否自行決定代課老師資助金之用途?
11. 如果我遺失了「聽講證書」,可否補領?
 
1. 誰人可報讀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  
  全港官立、津貼及直資小學現職中文科教師均可報讀,於開辦主流課程的特殊學校任教中文科的教師亦可報讀。

學校如有需要,亦可安排沒有任教中文科但要負責課程或學生支援等行政職務的教師報讀﹝例如:課程發展主任、學生支援組統籌、輔導主任、副校長或校長﹞。此外,在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任教,並負責為主流小學提供讀寫障礙支援服務的教師亦可報讀。惟上述學員將不能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2. 每所學校可獲多少名額參加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  
  此項培訓計劃為期五年,每所學校於五年內可獲5-8個培訓名額,學校可自行安排教師受訓。如學校申請的資助名額超過8名,小組將會視乎每班收生情況作個別考慮。  
3. 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的收費是多少?  
  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的學費是全免的。  
4. 我可怎樣報讀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  
  學員可到教育局培訓行事曆網頁或於本網頁「資料下載」頁下載報名表格及課程資料,並把填妥的報名表格傳真至3943-1131「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賽馬會讀寫支援計劃特殊學習困難教育專業發展小組」收即可。  
5. 我如何得知是否被成功取錄?  
  「特殊學習困難教育專業發展小組」職員收到表格後將於上課前兩星期以傳真通知校長取錄結果,並附上有關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的資料及代課老師資助金申請詳情。  
6. 如何證明我已完成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並獲取認可資格?  
  當學員完成整個培訓課程,出席率達100%,將獲得由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頒授的「聽講證書」,以作證明。  
7. 這個培訓課程是否等同於「推行融合教育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內的「照顧不同學習需要」高級課程?  
  是。本課程等同於「推行融合教育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內的「照顧不同學習需要」高級課程的三十小時選修單元,是教育局認可的特殊教育課程。有關課程架構詳見教育局通告第13/2007號  
8. 是否所有完成課程的學員均可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學員須在下列學校任教中文科,其所屬學校方可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1) 官立、津貼及直資小學;
(2) 開辦主流課程之特殊學校。
 
9. 若我於學校假期參加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我校可否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若學員完成三十小時之培訓課程,並達到相關要求,修讀期間無論是否學校假期,學員所屬之學校均可申請代課老師資助金。  
10. 學校可否自行決定代課老師資助金之用途?  
  學校可自由調配代課老師資助金作教師專業發展用途。  
11. 如果我遺失了「聽講證書」,可否補領﹖  
  「聽講證書」如有遺失,將不獲補發。老師可致函「特殊學習困難教育專業發展小組」申請「課程出席證明信」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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