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英文主修除外)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而英文主修學員會在下學期進行連續十周之教學實習。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啟導老師,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取錄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非全職教師: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 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