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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的

此課程旨在為香港的幼兒教育培訓專業教師。


修課要求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7科必修科、3科選修科及教學實習,共20學分,方可畢業。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教學實習之安排

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啟導老師,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

課程目的

此課程旨在為香港的小學培訓專業教師。


修課要求

(適用於2024-25年及以後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10.5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3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學分
II. 選修科+7.5 學分
在三個範圍之選修科目中選讀5科(每範圍須選修1-3科) 
III. 教學實習3 學分
總計21 學分

(適用於2022-23年至2023-24年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9.5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3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3 學分
II. 選修科+7.5 學分
在三個範圍之選修科目中選讀5科(每範圍須選修1-3科) 
III. 教學實習3 學分
總計20 學分

(適用於2016-17年至2021-22年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8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1.5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3 學分
II. 選修科+9 學分
在三個範圍之選修科目中選讀6科(每範圍須選修1-3科) 
III. 教學實習3 學分
總計20 學分

+ 副修科目屬選修科系列,學員不一定要選修;學院會於7月下旬/8月初通知學員有關副修科目之詳情。每名學員只可修讀一科副修科目,取錄與否將按學員之大學主修/副修或公開考試成績等作甄選準則。

* 為配合香港社會和教育的發展,學院會定期檢討更新課程架構。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教學實習之安排

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英文主修除外)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而英文主修學員會在下學期進行連續十周之教學實習。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啟導老師,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


沉浸課程

(只適用於全日制英文主修學員)

香港政府為提升本地英語教師之水平與能力,按年撥款資助就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一年全日制(英文主修科)之學員參與英語沉浸課程(Immersion Programme)。沉浸課程在香港以外之國家 / 地區舉行,為期6-8周。課程之目標旨在提高準英語教師之語文及教學能力,對語言與文化之認識及增進語言教育之經驗。各學員必須完成整個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沉浸課程的大部份費用將由政府資助,學員須負擔沉浸課程費用之餘額,約為最多港幣$10,000(非本地生需繳付課程全費,約港幣$55,000)及課程以外之費用,如簽證、當地膳食及交通、參觀旅遊景點、保險等開支。沉浸課程舉行日期一般為每年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中旬。

曾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舉辦此課程之國家及海外學府包括:

國家學府名稱
加拿大University of Toronto
紐西蘭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
澳洲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美國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英國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The University of York
The College of St Mark & St John

課程目的

此課程旨在為香港的中學培訓專業教師。


修課要求

(適用於2024-25年及以後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10.5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3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學分
II. 核心選修科4.5 學分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III. 選修科3 學分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2科 
IV. 教學實習3 學分
總計21 學分

(適用於2022-23年至2023-24年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9.5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3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3 學分
II. 核心選修科4.5 學分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III. 選修科3 學分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2科 
IV. 教學實習3 學分
總計20 學分

(適用於2016-17年至2021-22年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8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1.5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3 學分
II. 核心選修科4.5 學分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III. 選修科4.5 學分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3科 
IV. 教學實習3 學分
總計20 學分

+ 副修科目屬選修科系列,學員不一定要選修;學院會於7月下旬/8月初通知學員有關副修科目之詳情。每名學員只可修讀一科副修科目,取錄與否將按學員之大學主修/副修或公開考試成績等作甄選準則。

* 為配合香港社會和教育的發展,學院會定期檢討更新課程架構。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教學實習之安排

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英文主修除外)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而英文主修學員會在下學期進行連續十周之教學實習。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啟導老師,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


沉浸課程

(只適用於全日制英文主修學員)

香港政府為提升本地英語教師之水平與能力,按年撥款資助就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一年全日制(英文主修科)之學員參與英語沉浸課程(Immersion Programme)。沉浸課程在香港以外之國家 / 地區舉行,為期6-8周。課程之目標旨在提高準英語教師之語文及教學能力,對語言與文化之認識及增進語言教育之經驗。各學員必須完成整個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沉浸課程的大部份費用將由政府資助,學員須負擔沉浸課程費用之餘額,約為最多港幣$10,000(非本地生需繳付課程全費,約港幣$55,000)及課程以外之費用,如簽證、當地膳食及交通、參觀旅遊景點、保險等開支。沉浸課程舉行日期一般為每年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中旬。

曾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舉辦此課程之國家及海外學府包括:

國家學府名稱
加拿大University of Toronto
紐西蘭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
澳洲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美國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英國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The University of York
The College of St Mark & St 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