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普通話速遞

編號:50
文章:上崗和下崗
作者:林建平博士
分類:新詞

1994年10月,國家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通知上說,「對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教師等崗位人員,從1995年起逐步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2000年10月,第九屆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九條規定︰「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也就是說,有必要對上述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簡稱PSC),並逐步實行持等級證書上崗制度。據了解,中央台的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必須考獲一級甲等(97分或以上)的等級證書才能上崗,即所謂「持證上崗」﹔沒有證書者,就要下崗。

下崗︰下班變失業

嚴格來說,「上崗」(崗,gɑng讀第三聲,下同)和「下崗」不是新詞。上崗原指到執行守衛、警戒等任務的崗位;下崗原指警衛人員完成任務,離開崗位。例如:「夜深了,交通警仍未下崗。」由於內地聘用制度的改革,上崗和下崗有了新的意義。現在,「下崗」指失去工作崗位(就是失業的委婉說法)。近年來,香港粵語出現「雙失青年」這個新詞,意指失學和失業的青年。

競崗‧試崗‧脫崗

跟「上崗」和「下崗」相關的詞語也不少,以「崗」構成的新詞如下:「在崗」,表示在工作崗位上。「待崗」,暫時下崗後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崗位(也說「待工」)。「待崗」讓我們想起「待業青年」這個詞兒。聘用人才,國家單位需要符合「公開、平等、擇優、競爭」的原則。所以,通過競爭取得聘任,叫做「競聘」,內地機關正在推廣幹部競聘制。通過競爭以得到工作崗位,叫做「競崗」。內地一些廠家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上,重點抓幹部制度改革,推行幹部競崗和比例淘汰制。「競崗」之外,還有「復崗」、「試崗」、「脫崗」、「換崗」、「轉崗」和「輪崗」等等新詞。

下崗人員返回原單位工作,叫做「復崗」。所謂「試崗」,用英語說,就是on probation,表示在某個崗位先試工作一段時間,以考察是否適合。例如:「工廠賣掉兩年來,經待崗培訓,有的重新競爭上崗、試崗。」內地不少機關推行待崗、試崗、上崗「三崗制」。至於「脫崗」一詞,有兩個含義:(1)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所在的崗位,相當於粵語的俗話「蛇王」。(2)暫時脫離工作崗位,例如:脫崗培訓。脫崗培訓,相當於香港的「停薪留職」,放無薪假期,接受培訓。

至於「換崗」、「轉崗」、「輪崗」,也是跟工作崗位有關,這裏不一一細說,讀者們自然能夠體會它們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