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討論中國公立學校的教師職責性質,是從事現代國家社會公共 事務及其管理的、由國稅支付工資的人民公僕。因此,教師對國家 要盡與公務員職業性質相適應的義務並應享受相應的權利。我國師 範院校是幹部學校性質,應實行完全的公費教育 — 即免交學費,同 時負擔食宿及文具書籍費,並發放少量津貼。在規定師範生享有這 些權利的同時,應該規定師範生畢業後的義務﹕服從分配,特別應 到老、少、邊、窮這些普及義務教育最需要教師的地方,從事數年 教育工作。
關鍵詞﹕ | 教師;公務員;師範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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