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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


(一九九六年六月)第二期.40-46頁

正確認識和處理教育法學建設的幾個關係

孫燦成

摘要

本文論教育法制思想建設之問題。中國教育部門的領導者習慣用行政手段管理 教育,但不善於運用教育立法手段。因此,作者建議把教育管理法制化,並 保持其穩定性和適時應變性。規定法律責任,明確執法機構,健全司法制度 於教育法規的貫徹執行是至關重要的。而教育法規的實施,有賴增強全民的 法制意識。作者認為教育法學與教育立法是理論與實踐的關係,教育立法活 動需要教育法學的指導,教育法學理論則源於教育立法實踐。作者建議創辦 教育法學刊物,建立教育法學研究會,以及開展教育立法的委托研究和制訂。
關鍵詞: 教育立法;教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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