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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應用


(一九九五年)第三期.29-33頁

法律術語命名(選用)的方法及意義

張維侖

提要

現行法律術語的命名和選用有研究的必要。科學的命選方法是:先考察 術語在漢字文化圈、外語、歷史中的使用情況,然後加以取舍,以便其 達到準確性、傳承性、系統性。法律術語科學命選的意義在於:它是國 際標準化的要求,也是使用漢字的國家和地區人民的要求,更是法律內 在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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