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普通話速遞

編號:97
文章:我不「要飯」
作者:宋欣橋教授
分類:意義辨析

你接待一個北方人用餐,當你看到他的米飯吃得差不多了,就熱情地招呼他:「您還要飯嗎?」沒想到客人會隱隱地掠過一絲不快,他會客氣地糾正說:「我不『要飯』,我要米飯。」如果你們之間很熟悉,他也可能表現得很不客氣,反唇相譏說:「我不『要飯』,你才『要飯』呢!」

要飯 • 乞討

為甚麼客人會不高興呢?是因為「要飯」在北方話裡是「乞討」的意思,也就是低三下四地,拿著破碗,拄著打狗棍,沿街向人乞討食物和零錢。我們經常在書裡看到這樣的句子:「母親帶著我們逃荒要飯。」「他們家一貧如洗,還要過飯呢?」「我就是要飯,也不上你們家的門!」難怪客人會不高興,你不就是請我吃頓飯嘛,我又不是跟你「要飯」。

北方人大多認為「飯」指的是早中晚定時吃的「食物」,也就是香港說的一日三餐。大部分不種植水稻的地區,通常不會把「飯」特指米飯,只有當你問到:你吃「飯」,還是吃「麵」的時候,他才能體會到,你說的「飯」是指米飯。有些北方方言中,為了區分「米飯」和「麵食」,把「米飯」簡稱為「米」,把「麵食」(主要指麵條一類的食物)簡稱為「麵」。由於北方地區還有小米,為了加以區分,也有些地區把「米飯」叫「大米」或「大米飯」。我們通常說普通話的時候,只要把「要飯」這個詞的中間多加一個字,變成「要米飯」,說成「您還要米飯嗎?」就不會發生誤會,惹人不高興了。

要飯的 • 乞丐

「乞丐」是書面用語,普通話口語中我們會把乞丐叫做「要飯的」,也可以叫「討飯的」或「叫花子」。例如:「給門口那個要飯的一點兒粥吧。」「仨瓜倆棗(這裡指很少的錢)就把我們打發了,真把我們當要飯的了!」